安全保卫处工作职责
保卫处是在院党委、院行政的领导和上级机关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公安部门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提出贯彻意见,报经分管院长同意后,在分管院长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
2.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火灾、盗窃、破坏、治安灾害、爆炸、冲击校园和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
4.协助公安机关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校园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收集影响社会与高校稳定的信息。
5.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做好重点要害部位和易发案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公共场所和外事活动的治安管理,做好学校重大活动和重大外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6.在院长领导下,监督检查校内安全保卫工作和安全保卫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完善制定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开展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7.组织开展安全防火检查、监督,负责处理一般火警事故,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重大火灾事故,监督检查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对特殊工种进行管理和监督。
8.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安全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9.落实治安防范责任制,负责校门门卫管理和校内巡逻,维护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校内各类车辆违章行为以及交通事故纠纷。
10.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集体户口管理及相关工作,查处来校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疏导内部矛盾,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11.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加强保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保卫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战斗力。
12.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表
岗位 |
职级 |
职数 |
岗位职责 |
处长 |
正处 |
1 |
负责处内全面工作,主管消防安全管理 |
副处长 |
副处 |
1 |
负责治安(校卫队)、综合办公室管理 |
治安科长 |
科级 |
1 |
负责校园治安防范、值班员管理 |
消防科长 |
科级 |
1 |
负责消防及技防管理工作,负责技防系统维修维护 |
校卫队长 |
科级 |
1 |
负责校卫队、保安队伍管理,维护校园安全 |
综合科长 |
科级 |
1 |
负责信息报送、固定资产、补助费、档案、户籍、考务等工作 |
治安干事 |
|
3 |
负责校园治安防范管理及日常治安巡视,其中一人负责电动巡逻车、警用器材等维修维护 |
校卫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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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校园定时巡逻巡视及各类治安事件的处置,维护校园安全 |
消防干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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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校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及巡查巡视,其中一人兼职负责技防系统维修维护 |
监控值班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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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负责监控系统看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
文员干事 |
|
1 |
负责固定资产、各种补助费及外聘人员工作核算,信息员 |
户籍干事 |
|
1 |
负责档案管理、户籍管理等工作 |
合 计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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