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概况  教学科研  党群工作  教学团队  素质教育  下载中心  心理网站  联系我们 
党建工作
 党建工作 
 职工之家 
党建工作
您的位置: 首页>党群工作>党建工作>正文
关于加强沈阳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2015-03-20 12:3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沈阳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和保障沈阳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沈阳市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就加强沈阳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清正廉洁的思想道德基础

   1.贴近教育对象,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廉洁从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紧密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强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对于权力运行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强廉洁从业教育,结合专业岗位性质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腐倡廉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对于教师,要加强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重点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对于大学生,要加强廉洁修身教育,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课的主渠道作用,把廉洁教育融入学生课堂教学、教育管理和学习生活之中。

   2.改进教育方式,提升教育的实效性。大力开展示范教育,注重宣传勤廉兼优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通报典型案件,深刻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发生的原因、教训,使干部教师引以为戒、防微杜渐;强化岗位廉政教育,针对涉及人财物等重要岗位特点,开展廉政风险防范教育,有效预防腐败问题发生;切实抓好专题教育,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要结合反腐倡廉主题组织一次专题学习,校党政主要领导要结合反腐倡廉形势,每年带头讲一次廉政党课。

   3.注重廉政文化建设,强化教育的深远性。运用“廉政文化建设创新工程”载体,精心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积极创作优秀廉政文化作品,充分展现廉政文化内涵;依托学科专业、历史文化的独特性,突出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特色,着力增强廉政文化的活力;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廉洁价值理念融入教育教学科研、干部教师队伍建设等学校发展建设管理各项工作之中,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渗透功能;坚持典型引路,大力表彰和树立廉洁治校廉洁从业的干部典型、廉洁从教的教师典型、廉洁成长的学生典型,积极拓展廉政文化辐射面;加强廉政文化理论研究,建立完善廉政文化建设长效机制,持续夯实廉政文化积淀。通过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崇尚廉洁的文化氛围。

   二、深化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4.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要求,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应经党委(常委)会集体决定的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的有关规定,完善党委(常委)会决策制度,反对个人独断专行。对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广泛听取意见。

   5.构建制度执行保障机制。围绕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要制定完善制度执行的程序性和违反制度执行的惩戒性规定,增强制度执行的可操作性;定期集中组织对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建立完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校、院(系)两级党政领导班子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领导干部要在制度执行上率先垂范,做认真学习制度、严格遵守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的表率。

   6.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严格执行述职述廉、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全面推进党务公开,科学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畅通党务公开渠道。深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办法》,全面提升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7.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一岗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校、院(系)两级党政领导班子都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担负起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校党委要建立完善检查考核工作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结果运用等。对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校纪委牵头,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校纪委每年要将实施责任追究的有关情况向上一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

   三、加强重要领域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权力规范阳光运行

   8.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须经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制度,兼职不得领取报酬。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在下属单位和部门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监督,校、院(系)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利用述职述廉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机会,如实报告个人履行“一岗双责”和遵守《廉政准则》的情况。

   9.推进招生“阳光工程”。认真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自主选拔录取、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生行为,完善招生制度,防范试题泄密和录取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招生工作的公信力和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10.加强基建工程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学校基建工程监管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招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领导班子和教职工公开,严禁以任何借口规避招标。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基建的法规和程序办事,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各项监管制度。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插手和干预招标活动。按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选择施工单位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严禁个人内定施工单位。基建工程及招标、竞价承包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加强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实施基建工程的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实施工程款支付会签制度。大力推行基建工程全过程审计。

   11.加强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健全学校物资设备采购立项、审批、采购、合同签订、检验、使用、报废等环节监管制度。健全高校物资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实施对仪器设备、教学器材、药品、医疗器械、教材图书、技防设备、后勤基础设备、学生生活用品、采暖用煤等大宗物资采购,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严禁以任何形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加强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管理,防止暗箱违规操作。严禁与供应商恶意串通、套取索要和收受“回扣”等行为,防止商业贿赂。

   12.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财务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学校财务监管制度。较大数额的财务支出,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做出决定,由分管副职领导和校(院)长联合审签。加强学校内部审计,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学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坚决禁止“小金库”,定期开展专项清理,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13.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规范科研经费使用。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审计,杜绝科研经费使用中假公济私等行为。

   14.加强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依法理顺学校与校办企业的产权关系,完善校办企业治理结构,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建立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类建账、分开管理的制度,规避学校直接经营企业的廉政风险。严格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依法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5.加强学术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学风建设工作机构和教育宣传、制度建设、不端行为查处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实现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学术诚信,端正学术风气,建立和完善规范学术权力的各项制度。

   16.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和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学校任用中层干部应经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实施党政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党政主要领导不准授意组织人事部门对特定人选制定干部调整动议方案,不准在党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时,抢先发表倾向性意见。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坚持党委(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前书面征求学校纪委意见制度。

   17.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校党委要高度重视、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群众举报要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的要认真核实,重点查处发生在重要领域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违反党纪国法的要严肃处理。要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要求依纪依法文明办案。认真执行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的“一案两报告”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对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四、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实效性

   18.强化党委统一领导。校党委要从建设廉洁政治的高度,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校、院(系)党政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与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推进。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作出总体部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下一级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党委、纪委。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职权,认真落实监察部门负责人列席校长办公会制度。要重视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形成坚强有力的工作力量,切实保证纪检监察人员编制、配备和办案专项经费、办案补贴等政策的落实,主动帮助纪检监察部门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19.凝聚党政齐抓共管合力。校、院(系)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的负责人都要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成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强大合力。校、院(系)两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每年都要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安排反腐倡廉建设的任务和措施;每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听取一次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每年至少参加指导一个下一级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20.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学校党委要明确纪委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和权利。学校纪委要按照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协助党委结合实际抓好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向党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关闭窗口
 
访问量人数:

 

学院网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