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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工作规范
2015-03-20 12:48  

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工作规范

课程教学大纲是课程建设的基础,是教学的最基本文件之一。它是编写、选择、处理教材的主要依据,也是评价课程建设质量、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的基本依据,它的制订和实践体现了人才培养的水平。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教学大纲编制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求

1.依据专业教学计划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科学、准确地确定本课程的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手段。

2.突出课程特点,充分考虑本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课程体系中的位置,既注意与先修及后续课程的纵向联系,也要注意与其他课程的横向联系,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3.突出训练能力的职业教育特色,重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结合,统一规划课程的实践教学项目。

4.术语规范、文字严谨、表达简明扼要。

二、结构内容及编写格式

课程教学大纲分为部分:

(一)课程的适用范围

应注明适用专业、学制及生源类型

(二)课程任务

1.明确课程性质及该课程在整个专业计划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并由此决定在实现专业计划培养目标中所承担的任务。

2.课程内容要点的概述。

3.明确本课程的学习起点,学生的知识能力基础。

4.明确本课程为哪些课程打下学习的基础。

(三)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

确定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包括实验、上机、习题、案例、实训及其它教学)的学时分配,应充分体现职教特点。

(四)课程理论教学内容的说明

课题N的形式,将课程的理论教学知识点做较详细的说明。

(五)实践教学的说明

1.实践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

2.课程实践教学所需要的教学环境、设备条件及学生基础条件的说明。

(六)考核方法与考核标准

说明课程的考核形式、成绩评定标准。

(七)附加说明

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中需要补充说明的有关事项。

三、编写程序与审定

1.新编教学大纲和修改已有的教学大纲,必须在前一学期的期末前,由教研室提出申请,经由二级学院(部)同意后进行。

2.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或修订,由教研室组织有一定教学经验和对该课程内容相当熟悉的教师编写初稿。

3.二级学院(部)组织相关专业教师集体对初稿进行评价,征求意见后修改初稿。

4.修改稿完成后,形成统一格式的文本(课程教学大纲文本格式见附件),经由二级学院(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定,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5.新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与旧教学大纲的修订,必须在前一学期期末审定完毕。

四、其他

在大纲首页的标识以下内容:

学院名称、课程名称、教研室名称、定稿(或修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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